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都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但二者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人大议案经人大会议通过后,承办单位必须执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起法律监督作用。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根据其职能,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起民主监督作用。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产生的过程和处理方式也不同。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政协提案则是由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人大议案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确定,而政协提案则是由政协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人大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而政协提案内容不限。
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人大建议是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内容不限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意见提出的时间也不加限定,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单位根据情况研究办理。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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